欢迎访问小胖丁资讯网,新时代综合信息资讯门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关于出租车管理办法(民法典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办法(民法典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规定)

2023-04-18 未知 阅读:

关于出租车管理办法(民法典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规定)

缩短经营许可期限 实行巡游出租车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酒泉市出租车管理新规出台

记者从酒泉市运管局了解到,近日,酒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酒泉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运价、出租车承租费等在法规层面加以约束。

目前,酒泉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肃州区为主的“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约占总量的30%,由驾驶员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承租经营,依合同约定按月缴纳承租费,承租费每车每月在2800元至3300元不等;一种是以其他县市为主的挂靠经营模式,约占总量的70%,由出租车公司向驾驶员每车每年收取300元至2200元不等的服务管理费。出租车运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确定,其中:肃州区、金塔县起步价为6元/2公里,其他县市为5元/2公里。目前,全市出租车运营情况总体比较稳定。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和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Copyright (c) 2023 小胖丁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备案号:冀ICP备20230045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