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小胖丁资讯网,新时代综合信息资讯门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2023-04-18 未知 阅读:

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

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划分。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怎样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程序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到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罪犯犯新罪、漏罪的管辖

罪犯在服刑、缓刑、假释、脱逃期间重新犯罪或者漏罪的,其管辖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公安机关管辖。

(二)罪犯漏罪的管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规定不一致,但犯罪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三)罪犯的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四)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团队提供专业免费的刑事辩护服务,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拨打咨询电话18652978111。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和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Copyright (c) 2023 小胖丁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备案号:冀ICP备20230045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