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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迁楼里养狗好不好经开法庭提示小区养

2024-11-13 未知 阅读:

如今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饲养犬只也可能给小区居民带来隐患。近期,多地均发生了多起狗“伤”人事件,甚至有时候并不是狗直接把人弄伤,而是被突如其来的宠物吓到,从而引发双方冲突受伤事件。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图片来源于络)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的一个傍晚,在南宁经开区某小区居住的老人家谢某与妻子张某趁着晚饭后的闲暇时间,带着孙女在小区内散步休息。傍晚时分,小区内散步的男女老幼较多,其中有一对20出头的年轻情侣陈某和崔某,两人带着牧羊犬在草坪内玩耍。但因其爱犬未系有犬绳,两人看管不善使牧羊犬追赶张某的孙女导致孩子受到惊吓。老人家护孙心切,连忙上前对宠物进行驱赶打骂,但年轻情侣爱狗心切,双方于是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最后致使张某肋骨受伤住院。后经群众电话报警,派出所出警处理此事,公安机关对参与互殴的谢某和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肋骨受伤住院康复张某出院后以年轻情侣的行为给其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为由,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审理中。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以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居民在饲养宠物犬或其他动物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居民需要饲养宠物应选择法规许可饲养的动物进行饲养,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和饲养证件。

2.将宠物带至户外时,应当使用牵引绳、嘴套并及时处理宠物的排泄物,避免给其他人造成不便。

3.造成冲突时,无论宠物只是否给他人造成伤害或惊吓,均应当主动道歉,对受害方进行积极救助,避免事情扩大化,引发纠纷。

4.小区居民在户外遇到大型犬类或其他宠物时,应当注意提前避开,以防遭受宠物伤害。

编辑:梁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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