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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养狗规矩昆明什么时候出台养犬规定市公

2024-11-13 未知 阅读:

近期,关于“文明养犬”的话题再次成为全国的热点话题。

对于不少昆明市民来说,昆明是否有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对哪些内容进行了规定,无论是养犬人还是不养犬的市民都很关注。

日前

一位市民通过市长热线询问了昆明是否有养犬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对此市公安局也通过市长热线进行了回复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查处理,针对养犬管理昆明市早在2008年就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市民圈养和收容犬只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

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饲养。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办理《犬只免疫证》,并按期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

重点区域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识别芯片后,由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市民携犬外出,需要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

携犬外出,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近期市民关注的养犬规定的问题,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回复:

结合全市各辖区工作特点,昆明市公安局已多次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分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在辖区交通主干道、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特别是在遛犬高峰时段、重点地段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

同时,依托街面的巡逻防控力量,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遗弃犬只、不束犬链遛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等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违规养犬行为人一律给予罚款以上处罚;对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非法饲养的烈性犬只、无证犬只一律予以收缴;对街面流浪犬、无主犬一律予以收缴。

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市公安局再次下发了《关于再次落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积极协调农业、城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近期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研究和部署,联合下发了《昆明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立足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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